印章说明:
圆形,圆边宽1.0mm,直径不得大于42mm,中央刋五角星,五角星外刋县(自治县、旗、市、区)乡(民族乡、镇)村民委员会名称,自左而右环行,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、后段在五角星下自左而右横排。民族自治地方的村民委员会,应当并刋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。汉字印字使用简化的宋体字。
注:依据“国办发[2001]52号”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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