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章刻制管理新规定2017-09-18 10:20
公章刻制管理新规定: 一、取消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的行政审批,改由公章刻制经营单位负责将承刻的公章,通过公安印章系统报公安机关备案。 一、公安机关不再出具《公章准刻证》,改由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出具《公章刻制备案证明》和《公章注销证明》。 二、公章刻制的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,原件用于扫描上传公安印章系统,复印件由公章刻制经营单位留存备查。 三、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发放公章时,需采集领章人头像信息上传公安印章系统,并出具由印章系统生成的《公章刻制备案证明》。 四、办理公章刻制业务有现场办理和网上申请二种方式。现场办理即到公章经营企业的承接点办理,网上申请通过“广西印章信息”微信公众号办理。 “广西印章信息”公众号界面: “广西印章信息”公众号二维码: 上一篇: 抽丝剥茧寻迷踪 制假工厂难遁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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