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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章刻制证明材料
一、新刻公章证明材料 (一)党政机关、人大、政协 1、有关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; 2、成立批文或成立文件及复印件1份; 3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 4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 (二)群团组织、工会 1、有关机构或上级组织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; 2、成立文件或单位证件及复印件1份; 3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 4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 (三)事业单位 1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; 2、成立文件或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; 3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 4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 (四)法人企业 1、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; 2、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; 3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; 4、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 实行“多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办企业,仅需提供“工商登记受理单”证明材料。 (五)企业分支机构、 1、母公司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; 2、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; 3、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 4、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 实行“多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办企业分支机构,仅需提供“工商登记受理单”证明材料。 (六)个体工商户 1、本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; 2、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; 3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 |